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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阜办发[2008]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7〕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通过选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选配要求

  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领导班子。重点看人选是否具有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意愿和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能力。特别要选好村委会主任。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成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当选后实行“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个职务“一人兼”,“一人兼”的比例应高于上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应有妇女同志,推荐得票相当时要优先考虑妇女人选;德才条件相当时要优先安排妇女人选。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选举委员会参照《阜阳市村干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阜组字〔2006〕29号)办法,提出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条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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