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十四)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市、县(市、区)财政节能专项资金,主要以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认真实施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三十五)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利用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认定,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三十六)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进一步突出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部门企业征信系统。

  九、加强统计、计量等基础性工作

  (三十七)加强统计工作。加快建立能够反映我市及各县(市、区)重点企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及能耗季报办法,建立节能减排公报与报告制度,推进节能减排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公布城市环境质量情况、重大工程进展、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实施点对点的量化管理。

  (三十八)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质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