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多渠道扩大投入。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项目、技术与产品的推广等,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市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十二)加强国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承担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继续做好国债项目争取工作。
四、抓好重点企业和领域的节能减排
(十三)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我市22户重点节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对标改造,确保“十一五”期间22户企业节能82.98万吨以上标准煤。认真实施国家、省发布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对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和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
(十四)引导商业节能。组织实施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市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创建2―3家国家级绿色饭店。实现重点商业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加快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阜阳市市区做好试点工作,在重点商业示范社区建立“绿色回收站(亭)”。
(十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强太阳能的综合利用。2008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增长20%,淘汰落后农业机械5000台(套)以上,渔业机械节能更新率再提高10%。加快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十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严格车辆检测,禁止油耗大、尾气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以经济手段限制购买大排量乘用车辆。全面淘汰主航道挂桨机船舶,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实施公交、出租车辆油改气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