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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总值能耗(按2005年现价计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3077万吨下降到2.03万吨,下降12.03%,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5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控制在1.00万吨之内。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认真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制性限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制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认真实施《安徽省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一方面,做好“加法”,上大扶优,优化结构;另一方面,做好“减法”,压小汰劣,提高质量。

  (四)淘汰落后一批。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防止反弹的基础上,落实关闭小火电、小冶炼、小水泥厂的目标任务。其中,“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2台、总装机2.4万千瓦,节能15万吨标准煤。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利用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增加的收入,设立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关停并转企业的补偿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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