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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四)深入开展城市、农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积极争创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健全组织,建立制度,发展队伍。要以社区为依托,以红十字会会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为主体,以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建立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大力开展社区服务、防病知识宣传、救护培训、募捐救助等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要紧密结合和谐社会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新农村建设和荣辱观教育,大力开展爱心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的“爱心五进”活动,以及助医、助学、助老、助困的“四助”活动,提高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和向上向善精神追求,营造邻里团结、和睦互助的生活环境。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努力创建全国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县)。
  (五)扎实推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和规范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壮大红十字青少年队伍,广泛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宣传、服务、救助活动。要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组织开展红十字模范校的创建工作,使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成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
  (六)积极推动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切实做好无偿献血、遗体捐献的宣传及登记工作。要加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山东分库淄博工作站建设,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发动、采样入库。对已实施捐献人员,其所在地区、单位要积极支持,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鼓励。各级红十字会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做好遗体(器官)捐献的登记工作。
  (七)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志愿服务范围。广泛宣传红十字会工作的意义,大力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不断壮大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促进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八)发挥红十字组织优势,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市红十字会要立足我市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国外城市及港、澳、台地区红十字组织建立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在促进我市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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