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的基层组织网络是红十字会顺利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要在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认真按照
《红十字会法》、《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工作联系人制度及其他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应建立红十字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各区县、高新区在理顺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积极推进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的红十字组织建设,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广泛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努力构建充满生机活力、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三、突出重点、创新思路,积极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一) 完善备灾救灾体系,强化紧急救援和救灾备灾工作。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予以统筹协调。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进一步完善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对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协助。
(二)加大依法募捐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红十字会的救助能力。各级红十字会要在政府的支持下,依法开展募捐工作。按照《山东省红十字基金管理办法》,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设立红十字救助基金,接受和管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红十字会的捐赠。要借鉴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的筹资经验,依据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积极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要与各类企业、商会、协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举行大型公益活动、举办实体、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募捐活动等形式,增强各级红十字会的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要建立健全社会捐赠、物资采购公开制度,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红十字会的信誉。
(三) 普及初级救护和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委《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红一字〔2001〕44号)和《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7〕88号)精神,建立红十字救护培训中心,搞好普及性培训规划,抓住重点,逐步在各行各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各级卫生、教育、公安、建设、交通、林业、旅游、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协助红十字会共同搞好建筑、工矿等行业以及教师、在校大中专学生、交(巡)警、汽车驾驶员、导游等人员的培训。要把红十字救护培训与平安淄博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逐步建立群众性初级救护网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死亡率和致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