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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为便于统计分类,各承办单位要在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的答复意见文稿首页右上角标注下列符号:(一)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A”;(二)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三)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标“C”;(四)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D”。
  三、认真细致办理, 注重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中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及时给予答复。凡建议提案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该采纳而又有条件采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采纳落实;所提问题应该解决,但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今后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谅解,形成共识;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建议提案,应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系,采取主动上门面复或邀请座谈、汇报等方式答复代表、委员,确保答复意见使代表、委员满意。对因承办单位工作原因造成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向代表、委员做出充分解释,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或委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政府说明原因。
  四、其他办理要求
  所有建议、提案自交办之日起,各承办单位须在3个月内基本办理答复完毕,在办理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写出书面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时,各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完毕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及平时类建议、提案,按交办要求办理,办理完毕后直接报送市政府督查室一式两份(同时发E-mail: dingxq@zibo.gov.cn),由市政府督查室报省政府办公厅。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有何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联系。联系电话: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302024;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161865;市政府督查室:3182038。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文件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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