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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8〕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督查落实工作是建设服务政府、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政府决策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各级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形式。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但也应该看到,有的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布置任务多、督促落实少,研究决策多、解决问题少,政令不畅、效率不高的问题;个别部门和单位存在督查落实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阻碍了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降低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努力开创督查落实工作的新局面,使督查落实工作成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助推器。
  二、督查落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市办理落实的事项;
  (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重要的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
  (四)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重要文件(电报)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五)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六)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履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情况考核落实的事项;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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