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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坚持每年年初下达一次年度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调度,年末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实行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区县及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定期听取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自觉履行污染物减排的责任,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确保完成治理任务。市政府将对各区县、高新区及乡镇(办事处)环保目标和企业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圆满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格环境准入。认真实施环保行政许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持以新带老、公众参与、总量控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坚决拒批,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制订并严格执行建陶、化工、石灰和轻质碳酸钙等企业环境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
  (三)增加环保投资。坚持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将新增财力向环境保护倾斜,集中资金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要不断拓宽企业和社会对环保的投入渠道,积极吸引国际国内的大企业、机构投资我市环保产业,借助各方面力量促进我市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改善。
  (四)强化环境执法。一是全面推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建立环保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监管、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推行有奖举报等制度,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路段采取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现场执法与自动监控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网格式、立体化的环保监管格局,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实施“顶格处罚”。三是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四是实施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扩大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实施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重要基础。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信息渠道,按照有关规范在主流媒体发布政府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空气环境质量指标及跨界断面水质指标,扩大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心、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环保。在招聘环保协管员、聘请义务监督员的同时,探索招募绿色环保志愿者,吸引更多公众投身环保事业,捍卫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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