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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三)实施生态家园工程
  1.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以森林、水库、湖泊、湿地、古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为重点,构建生态安全屏障。2010年前完成淄博市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突出抓好原山、鲁山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升级和梓橦山、樵岭前、沂源溶洞群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在重要湿地、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地等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建立完善沂河源头、马踏湖生态功能保护区。对全市的生态破坏现状进行调查评估,确定生态恢复的重点,制定恢复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积极做好全市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2.推动流域、区域生态恢复。加强对水土流失等生态脆弱区、退化区和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对湿地、矿山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管护,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重点抓好四宝山地区的生态恢复;加强对太河、萌山、田庄等水库和黄河滩区、孝妇河、淄河等天然及人工湿地的保护。完成马踏湖湿地污水处理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注重保持生物多样性,加大对各类珍稀动植物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3.全市每年造林10万亩,森林覆盖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32.4%提高到35.4%,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09年年底前完成城乡结合部大型防护隔离林带建设,逐步改善中心城区周围的生态环境。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4.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高新区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粪便收集设施建设,2008年完成8个乡镇的垃圾处理系统、15个乡镇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750个垃圾收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建委)
  5.建设农村沼气工程。利用好沼气国债项目,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2009年年底前在高青、桓台、临淄等区县,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建设沼气发酵池、原料处理设施、沼气沼渣沼液利用设施,形成养殖清洁化、废物资源化、种植生态化的生态农业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农业局)
  6.抓好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对农作物秸秆进行全面禁烧。大力推行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及过腹、过沼还田。在北部平原秸秆集中分布区域,尤其是济青高速、滨博高速公路沿线,适度发展秸秆气化工程。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微贮、氨化利用等实用技术,依托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秸秆资源的饲料化,减少秸秆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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