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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1.水污染防治目标:
  --201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水体变清,重现鱼类,恢复生态功能;
  --2010年,各区县、高新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
  2.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2008年,城市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00天并不断改善。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
  --2008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008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全市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4.绿地目标:
  --2008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
  --2010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2%。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清水润城工程
  以清水润城为目标,以五河(猪龙河、孝妇河、淄河、乌河、支脉河)变清为重点,结合“治、保、用”的思路,狠抓点源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资源化利用率、区域内被污染的主要水体生态功能恢复均得到大幅度提高,真正实现废水的无害化、资源化。
  1.河流断面水质。所有断面必须达到省、市制定的指标要求。(见附件1。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2.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管网配套。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扩、改工程建设,全面启动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侯庄、傅山等工业集中区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完成除磷脱氮工艺改造,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完善所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见附件2。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建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3.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0年前各区县、高新区至少各完成2处小区中水回用工程和1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建委、市水利与渔业局)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依据新划定和调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范围,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要求对一级保护区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对太河水库、大芦湖水库等湖库型水源地滨水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坚决杜绝在上游地区建设工业项目,生活污水必须进行处理,严禁直排。2008年前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增设统一制式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见附件3。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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