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08年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2008年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内按期完成。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六日
关于2008年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安排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3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市政府确定2008年为人民群众办10件实事,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实施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制度,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居者有其屋”。自2008年起,对全市城镇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城市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发放租房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具体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区县、高新区抓好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将全市城镇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采取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从根本上降低城镇居民患大病的医疗费风险,使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全体居民的无缝隙全覆盖。具体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各区县、高新区抓好落实。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继续落实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免一补”政策。为全市约25000名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非寄宿生乘校车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