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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通知的意见


  五、完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机制。2008年,各地要抓住国家继续实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机遇,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力争获得更多的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份额。完善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配套措施,对主销省内市场的全国和省级生猪调出大县,由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增加省内市场供应量,保障肉品消费需求。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建立动态监测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发挥奖励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六、切实抓好生猪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落实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督等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生猪生产安全。各地要认真组织疫苗的调拨和供应,满足防疫需要。要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充实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对规模养殖场(小区)技术人员开展资格认证,纳入村级防疫员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生猪防疫扑杀政策。从2008年开始,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切实解决母猪因疫病扑杀与意外死亡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建立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制度,对因病害猪损失的货主或自宰经营企业,每头猪补贴500元,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每头猪补贴80元。所需补贴资金由中央负担50%,地方负担50%部分中按照省财政70%和市县财政30%的比例分担。加大对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投入,防止环境污染,避免疫病传播,发展循环经济。

  七、建立生猪生产预警机制。加快建立生猪生产预警监测体系,加强部门信息沟通,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高效、权威、准确、反应迅速的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及时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加强玉米等饲料原料价格的监测预报,严格控制饲料价格上涨。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对发展生猪生产的金融服务,不断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特别是对承担中央、省级生猪储备任务的规模化养殖企业,要落实相关信贷扶持政策,根据其承担的储备任务量,优先安排贷款,切实解决生猪生产贷款难问题。省财政要积极支持担保机构开展生猪贷款风险担保,对担保机构因生猪贷款担保产生的风险,今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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