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承办“两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8〕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运会项目委托承办工作责任书》和省政府关于第十一届全运会和第二十二届省运会承办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承办第十一届全运会和第二十二届省运会(以下简称“两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总体安排
我市承办的“两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分为两期工程。
第一期工程,2009年5月底前完成。按照省“一点三线”工程的总体安排,我市处于东部沿海全民健身景观线的第一站,需重点完成以下工程项目:中心城区要依托新体育中心建设市全民健身中心,在西八路带状公园的基础上建设市全民健身主题公园;各区县、高新区分别建成1处8000平方米以上、具备8种以上健身项目的健身广场,3处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并配套建设区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各区和高新区按要求分别建设2处社区健身苑。
第二期工程,2010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我市迎省运“一点两线”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规划,以周村、张店、临淄为东西线,以高青、桓台、高新区、淄川、博山、沂源为南北线,开展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各区县在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分别新建4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或2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健身场地,设置5种健身项目;或依托现有公园绿地,建设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场地,安装健身路径器材,建成全民健身公园;结合园林绿化和道路整治,修建1条3公里以上或累计3公里以上的全民健身工程景观路;建设3处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各区分别建设1处社区健身苑,为20个城区居委会各安装10件健身路径器材;高新区在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增加4类健身项目,进行充实完善。
二、工程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淄博特色,方便群众就近健身。
(二)坚持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投入为主,市场运作为补充,政府适当奖励补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努力形成各种社会力量竞相参与、充满活力的全民健身设施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坚持“全民健身与奥运、全运、省运同行”,大力宣传“人文奥运”、“和谐全运”理念,充分发挥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的综合影响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市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三、建设责任及资金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