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管力度,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产品生产等源头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追溯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整顿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秩序,加强对食品重点品种的抽检、蔬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的快速定性检测管理,加大对制假售假窝点的打击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防控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为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堂和营养餐配送企业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未通过GMP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行为,打击保健食品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3.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不断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在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监管部门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积极开展现代流通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为重点,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食品市场流通网络。整合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监管力量,扩大群众监督员队伍,对食品安全实行群防群控。
四、建设卫生强市的保障措施
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关心和合力支持卫生工作,确保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卫生强市建设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领导,为卫生强市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提高对建设卫生强市重要性的认识,将卫生强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积极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推进卫生强区(县、市)、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
(二)深化改革,为卫生强市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把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和农村卫生工作作为卫生强市建设的重点,优先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办好代表区域水平的医疗服务机构,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加强医药市场监管,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卫生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国内外资本投入公益性医疗活动,扶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形成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三)制订措施,为卫生强市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结合卫生事业的发展,制订相应的政策,加强卫生法规建设,加大依法管理力度,确保人力、财力、物力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卫生资源总量、结构、功能的宏观调控,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共济性医疗保障机制,逐渐形成覆盖广、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及政府投入方式。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健全医疗服务监督评价机制。
(四)加大投入,为卫生强市建设提供财政保障。
完善卫生经济政策,确保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增长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确保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食品安全、药品监管、妇幼保健、医疗急救、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经费的落实,确保中医中药、基层预防保健经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经费的逐年增加,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道救助等专项补助经费的落实。改革财政经费拨付机制,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资金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