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公卫优先”战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权利为目标,建立由政府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依法运作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妇幼卫生、精神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设置率达到100%。提高现场流行病学技术水平,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实时监控”的运行机制。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卫生监督机构和派出机构,并配备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乡一体的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健全医疗救治体系,建成以市传染病医院为龙头,区县(市)传染病院(病区)、急救中心(分中心)、采供血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为支撑,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网络。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信息体系,全市传染病暴发疫情查明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查明率(流行病学调查)达到90%以上,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开展药学监护,促进合理用药;建立并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提高广大群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知度。
2.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综合防治,重点控制艾滋病、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的流行和蔓延。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艾滋病综合干预,减少艾滋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的负面影响。完善结核病项目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DOTS(标准短程督导化疗)覆盖率达到100%。制订《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传染病管理办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疫接种工作,全市“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5%以上,乙型肝炎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以下。加强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80%以上。有效控制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各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慢性病发病率。
3.强化妇幼保健和精神卫生工作。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范管理。修订《杭州市外来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孕产妇保健管理,探索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模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健全妇幼保健工作网络,县(市)级80%妇幼保健院、100%妇幼保健所通过等级评审,县(市)级90%妇幼保健院(所)通过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验收。全面实施产前筛查、听力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产前诊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率。
加强精神心理卫生工作,贯彻实施《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按照优先发展、完善功能、重在社区的要求,推进县(市)精神卫生机构建设,积极扶持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达到60%以上。巩固心理卫生工作“杭州模式”,扩大心理危机干预范围,重大灾害等突发事件后心理救助服务实施率达到50%以上,心理卫生主要工作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依法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到2010年,全市80%的区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标准,五县(市)全部跨入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镇)行列,7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市级以上卫生乡镇(街道)标准。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农村安全饮用自来水比例达到85%,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9%,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进一步完善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有效控制虫媒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