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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卫生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卫生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拟订的《杭州卫生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三月六日

杭州市卫生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为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卫生强市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浙委〔2005〕11号)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一名城、四强市”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全市卫生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市委提出的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卫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1.人群健康和卫生资源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十五”期末,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为78.85岁,居全国各省会城市之首;孕产妇死亡率为9.89/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8.84‰,妇女和儿童保健指标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床位4.90张,拥有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2.59人、注册护士2.05人(含在杭省级卫生资源),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2.新型公共卫生体系初步建立。初步构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完成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力度,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7.26%,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87.75/10万以内;精神心理卫生工作创出了“杭州模式”。
  3.基层卫生工作得到加强。市区已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91个,社区卫生服务街道(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加快乡镇卫生院功能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转变。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参合农民350.61万人,参合率达到89.64%,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得到了提高。
  4.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增强。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新建、改扩建医疗用房,更新医疗仪器设备,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显著改善,疑难杂症的诊治能力得到提高;注重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20个专科专病分别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强化科研管理,获省科技进步奖17项,省医药卫生、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奖等144项;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共引进博士41名,硕士251名,全市现有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1684名,167名卫生技术人员被列为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
  5.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得到提升。《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颁布实施,爱国卫生工作步入法制管理轨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镇)4个,省级卫生乡镇(街道)21个,市级卫生乡镇(街道)50个。在各区及县(市)建城区全面推行公共环境除“四害”的市场化运作。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36%,余氯合格率达到96%,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2.34%,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8.07%,以上指标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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