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市区临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第一部分 基本标准
1.划行归市,合理布局;有利经营,方便购买;实用美观,便于清洁;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2.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3.出入口不少于2个,每个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出入口处不设摊位。
4.地面铺设地砖要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洁的要求,并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和立柱四周贴磁砖不低于1.8米。
5.水管、电线要暗线铺设(电线应穿管)。摊位内按经营要求单独配置符合安全的用水、用电设备。
6.市场公厕达到二类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附近。
7.进出口处设立经营区域导购图,设立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每个摊位编制摊位号牌,统一位置亮证亮照经营。
8.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
9.场内上下水道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和污物隔栅。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污水排放符合GB8978的要求。
10.统一配置保洁桶等卫生用具,垃圾入桶(箱),并集中设置规范的垃圾箱房。
11.活禽摊位相对独立、封闭,活禽摊位应设置排风设施。设活禽专用封闭宰杀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备有收集废弃物的加盖容器,设置排气设施,污水排放设隔栅并保证畅通。
12.熟食卤味、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易污染食品设专间,面积符合卫生规定要求。距离活禽、活水鱼柜台应大于8米,距离厕所、垃圾厢房应大于10米。前店后场的热食卤味专卖间使用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其中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预进消毒间不小于2平方米。其它专卖间的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前店后场的卤味专卖间应设隔油池。
第二部分 参考标准
13.有专门休息区域。
14.经营者字号标牌必须统一规范。
15.设立电子屏幕、监控系统。
16.蔬菜、活鱼、肉类等摊位的设置要结合特点进行设计,一般要求柜台高度70-80公分,柜面宽度不小于80公分,柜面长度不小于1.5米。柜台面外部设有护栏,高度5-10公分。活鱼摊位高度一般要求50-80公分,摊位设置隔水护栏于鱼池(盆)上沿约5-10公分,并配有剖鱼操作台(也可设置专间)。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可直接设计固定在原质木板的台面上,或在柜台内统一预留摆放砧板的位置。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备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计量器具应当安置在消费者容易看清的地方。
17.市场灯光明亮符合经营、购物要求。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18.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不小于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