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年度保障数量。鉴于廉租住房从规划建设到投入使用需要较长的周期(通常不少于2年),2008-2010年杭州市廉租住房年度保障数量分别为:2008年5000户,2009年8000户,2010年12000户。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保障数量。考虑到我市在建经济适用住房数量较大且将在2008年以后竣工,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逐渐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的思路,2008~2010年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保障数量分别为:2008年8000户,2009年6000户,2010年6000户。
构成比例。廉租住房保障的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比例按照40%和60%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户型比例按照60平方米85%,80平方米15%的比例确定。
(三)2011-2012年住房保障总数估算。
据测算,该期限内新增住房困难家庭约1万户左右。其中,40%的家庭通过廉租住房保障解决,60%的家庭通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解决。
六、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措施
(一)廉租住房保障。
1.廉租住房主要采取新建、改建、收购、调剂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
2.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分为单独建设和配建两种方式。其中,单独建设是指由市规划部门负责选址、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供地、市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市房管部门负责管理;建设规划选址宜为市区4-6类用地,每个项目规模不宜过大,建筑以多层或小高层为主。配建是指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并在用地规划或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
3.廉租住房的收购是指购买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作为廉租住房。
4.廉租住房的调剂是指调剂直管公房、政府自管公房作为廉租住房。
5.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以上提取的资金;市、区县(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直管公房出售、出租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1.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模式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设用地由政府行政划拨,建设项目实施法人招标制度,并实行预先成本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过程要严格按照住房建设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确保开发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