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方式。其中,实物配租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租金补贴为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其居住面积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租金补贴,并补足到人均15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标准。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包括收入水平和住房面积两个方面。其中,收入水平的准入条件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住房面积的准入条件为户均拥有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标准为3人(含)以下家庭保障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的家庭保障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根据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居民购买力和开发建设单位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
(三)其他类型住房保障的标准。
危旧房改善:保障标准按照原地翻建、就近安置,拼阳接卫、扩面成套,截污纳管、改善环境的标准执行。建设标准以中小户型为主,即每户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55平方米,最少不得低于48平方米。
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标准以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为准,重点保障保底安置的住房困难户,建设标准户型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以租赁方式解决大学毕业及以上学历在杭创业人员的暂时居住困难。
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以租赁方式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来杭务工的短期住宿困难。
经济租赁房:主要解决低收入人群中部分“夹心层”居民的住房困难。
五、杭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数量测算
(一)2008-2010年住房保障数量测算。
杭州市住房保障数量测算标准,主要包含收入和住房面积两项指标。测算的样本来自2006年10月份的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抽样调查的内容包括被调查人职业、户籍、住房现状、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十多项住房状况调查,调查范围包括杭州6城区的264个社区,调查总数为6.35万户。
经测算,截至2007年年底,杭州市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的家庭约45000户,其中廉租住房保障户25000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20000户。
(二)2008-2010年分年度住房保障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