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杭政函〔2008〕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住房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重点,危旧房改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和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改善等多渠道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二)规划依据。
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发〔2007〕24号和浙政发〔2007〕5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三)规划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并注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遵循“市场导向”、“适度保障”和“动态调整”的基本要求。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实施区域为杭州市6城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五)规划协调。
在本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活动,应在本规划指导下实施;凡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政策、计划等应与本规划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