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根据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部署,为扎实做好我市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7年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实施并完成了十二项民生工程,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保障并改善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但农村低保仍存在着保障标准较低,保障面偏窄,制度操作和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推动农村低保工作深入发展,今年省政府又做出了农村低保提标扩面的重大决策,这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生活的高度关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落实,努力把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按程序规范操作
此次提标扩面,将使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683元提高到860元,补差水平由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37元(新增扩面对象的补差标准为年人均177元)。提标扩面所需资金仍按省政府皖政〔2007〕3号文件执行,即省财政承担70%,市县承担30%。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皖政办〔2007〕10号)、市政府《关于落实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07〕36号)、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通知》(民保函〔2008〕11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民电〔2008〕38号)的规定和要求,严格程序,阳光操作,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摸底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三榜公示、县级审批、分类施保、建档立卷、发证打卡兑现低保金等项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到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低保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民政部门要及时解答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咨询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