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政〔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8〕5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新增、扩面提标的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县区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需资金按照中央、地方、个人分别40元、40元、20元的分担办法筹集,地方承担的40元部分,由省财政与县区财政分别按30元、10元分担。
三、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市财政按省财政上年专项补助资金总量的20%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县区财政按照不少于上年省财政专项补助总量的10%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四、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中央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暂按原规定渠道分担,市财政对金安、裕安两区给予10%补助。
五、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所需资金除国家补助外,地方承担部分工程资金由省与市财政按6:4比例分担。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资金由省与市财政按5:5比例分担。
六、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高校(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承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承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其中县区级财政供给学校由省与县区财政按8:2比例承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市或县区财政按7:3比例承担。
七、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