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8〕5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乡(镇)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本方案,与市政府同步组织编制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46号)要求,为确保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市编制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的要求,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
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
市政府;
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政府直属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
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中央及省垂直管理单位。
三、编制内容
(一)目录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