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