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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2007年--2010年)

  为加快我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程,建立健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25号),制定本规划。
  一、医疗卫生机构现状
  全县总面积2497.6平方公里,辖7镇1乡、77个行政村、49个自然屯,城区辖4个社区。截止到2007年,全县户籍人口83258人,其中县城人口34707人。全县现有112个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一级医院(中心、一般卫生院)10个,二级综合性医院(县医院)1个,中医院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疾病控制机构1个,结核病防治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老干部医务室1个,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1个,个体诊所(镶牙所)4个,厂矿卫生所12个,村卫生所77个,共有床位368张。
  二、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一)设置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区居民医疗卫生、预防保健需求为导向,以健康为中心,合理规划布局。
  2. 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对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立足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本着“能改建不新建、能整合不新设”的原则,通过重组、改建、转型或功能转换等途径,建设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 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服务”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举办为补充,开展以社会效益为主、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的卫生服务。
  (二)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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