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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质量兴市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07年9月-2007年12月)。开展质量兴市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全面启动质量兴市工作。初步建立质量兴市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
  (二)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企业普遍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各地、各部门对质量兴市(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报告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市政府对在质量兴市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确保质量兴市目标的实现。市政府成立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的质量兴市县(县市、区)工作。企业法人要认真履行质量法定义务,落实企业内部的质量责任,严格质量自律,促进质量振兴。要制定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按年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向全市通报。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和各县市区、各部门签订质量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各单位质量兴市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系统的质量工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通过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企业和单位,确保全市质量兴市目标得到全面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形成“共筑质量大堤、共创优质品牌、共享和谐生活”的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加大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统一权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保证群众对食品等产品质量状况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推动质量诚信建设。
  (四)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制定的质量振兴目标计划,编制质量兴市考核细则,按年度目标考评质量振兴目标落实情况。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质量兴市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和总结表彰会。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于2008年2月1日前报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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