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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五)鼓励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农户等以资金、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物、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作为股份,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兴办公司制农场,实行企业化经营。
  (六)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实体,以服务为载体,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通过建立基地、订单农业、投资开发等方式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及产品销售,实现规模经营。
  四、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一)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转流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市、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指导。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行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应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乡(镇)人民政府应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档案。建立县(市、区)乡(镇)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和政策咨询工作。各村明确一名土地流转信息员,乡(镇)每月在政务公开栏公布一次流转信息,并报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网上发布。
  (三)妥善处置土地流转纠纷。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全。同时,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五、制订和落实土地规模经营的各项措施
  (一)典型示范,科学规划。加强宣传和引导,积极开展典型示范,不断探索扩大规模经营的思路和方法。要让想流转的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让想规模经营的经营者能从农民手中流转到土地。要围绕当地农业区域布局和主导产业发展,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对种植地、营林地、畜禽用地、渔业水面实行统一规划,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
  (二)强化服务,健全体系。建立和完善与规模经营相适应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农业主导产业规模经营作为当前农技推广的重点,为其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标准化生产方面提供科技支持。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各级农业科技人员与规模经营典型示范户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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