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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的通知
(宣政〔2007〕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和《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市本级的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申请的专利,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 资助条件:
  (一)国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
  (二)国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已授权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三)国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已授权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四)国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中国发明专利4000元/件;
  (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1600元/件;
  (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四)国外发明专利每个国家16000元/件(最多2个国家);
  (五)在校学生申请的专利按上述标准增加20%资助。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审批表一式二份(审批表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定);
  (二)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三)非职务发明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明经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职务发明需提供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及其复印件(单位资质证明经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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