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池州市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池州市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池州市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消防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和《安徽省消防总队关于切实做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消防〔2007〕19号)精神,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合同制消防队伍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救援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招聘管理等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招聘
(一)招聘数量。根据《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全市计划招聘合同制消防员90名(其中:市区24名,东至县15名,石台县17名,青阳县16名,九华山风景区18名)。贵池区消防大队二中队营房竣工后,所需合同制消防员由贵池区负责招聘。各地要同步招聘文职雇员18名(其中:贵池区6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和九华山风景区均3人),协助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各地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全市计划的70%,即招聘合同制消防员63名(其中:市区15名,东至县11名,石台县12名,青阳县12名,九华山风景区13名),招聘文职雇员12名(其中,贵池区4名,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和九华山风景区各2名)。到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招聘对象须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身高不低于1.65米,具备符合《
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的身体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相貌端正,自觉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消防事业。原则上就近招聘,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地方职业学校毕业生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