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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通化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参加此次行政权力清理的单位有:市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所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其所属行政机关一并清理)、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清理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享有的行政权力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行政权力都在清理范围之内。
  五、工作内容
  (一)行政执法权力的清理。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权、非许可性审批权、行政征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各部门(单位)要对所有的行政执法权事项逐条梳理,分类登记,并依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形成权力目录。
  (二)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其他行政权(除上述行政执法权以外的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各类登记(注册、年检、备案)、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对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各部门(单位)要以本方案列举的各个类别逐项列明目录。此类行政权力在清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遗漏和确定职权的法律依据。
  另外,凡依法需市政府做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权和其他行政权,由各部门(单位)负责清理并列出目录。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于锡梁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清理行政权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软环境办,负责实施具体清理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于锡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金维众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 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陈学伟 市法制办主任
      刘榆春 市财政局局长
      李凤祥 市物价局局长
  成 员:曹慧峰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邢本信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蔡永孝 市法制办助理调研员
      张艳梅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继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武玉香 市纪委常委、市行政投诉举报中心主任
  七、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门自行清理和上报。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清理、登记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编制权力目录,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全部清理材料报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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