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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通化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通化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制定的《通化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日

通化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设服务型、绩效型政府机关为目标,以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通过清理、公布、公开运行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方便投资者、经营者和群众办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权力范围和事项的确定,要以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职能为依据。在清理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出现职权越权或缺位现象。
  2.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行政权力,没有保留必要的环节坚决予以清理,能精简的精简,能压缩的压缩。要做到流程清楚、责任明确,尽量减少部门之间交叉。
  3.重在规范的原则。清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清理的同时要制定规范运行行政权力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包括工作流程、公开制度、监管制度等。
  4.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权力一并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是逐项清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编制权力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保留执行的也要简化程序,尽量缩短审批时限,重新确定最低承诺审批时限。
  三、参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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