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发生时,市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并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确定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
5.2 决策及应急措施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处理,包括采取内部调集、股东援助以及行业内拆借等紧急资金调配措施。必要时,及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向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申请再贷款,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应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
(2)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单位立即向省监管部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省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分预案,同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其中:属于特大或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各省金融监管部门在15分钟内向市110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3)市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并报市政府。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需要司法介入的,由市领导小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进入司法程序。
(4)在市领导小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根据风险发展阶段和各自职责提出处置建议,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动向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领导小组可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分别负责各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6)必要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7)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市财政局以及当事单位根据上级部门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福州辖区金融稳定。
5.3 落实措施
(1)正式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2)对经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办理发放再贷款有关手续,监督再贷款的使用和收回。
(3)对于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监管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并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