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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5)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监管工作提出完善措施。
  2.2.3 市委宣传部
  (1)协同市领导小组和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
  (2)对新闻媒体采访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3)协助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握宣传口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正面引导作用,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2.4 市发改委(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1)承担市金融突发应急处置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将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3)协助、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工作。
  (4)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和处置的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2.2.5 市财政局
  (1)积极配合市领导小组及其他成员单位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
  (2)对市领导小组作出的需要市财政出资进行应急救助的决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根据市政府指示及时做好相关资金的拨付工作。
  2.2.6 市公安局
  (1)根据职责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重要部位的交通管理工作。
  (2)配合金融突发事件当事单位,对相关证据的确认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3)根据事件特点、性质,依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
  (4)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当事单位维持运行秩序。
  (5)配合、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当事单位加强重点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
  2.2.7 市信访局
  (1)对信访人员进行疏导并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及信访接待工作。
  (2)及时通知相关金融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到位。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口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3)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访事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信访人员思想工作,避免信访人员围堵政府机关、阻碍交通等。
  (4)跟踪、督办风险事件的处理。
  2.2.8 当事单位
  (1)成立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报省监管部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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