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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明确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邀请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5)发生特大或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与事件涉及的其他地方政府具体协商制定处置方案,依法开展处置工作。
  (6)指挥、协调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7)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统一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8)风险处置结束后,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2.1.3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监测、整理、报告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2)督促、检查、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应急措施。
  (3)根据市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相关会议,协调、指导处置工作。
  (4)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5)提出修订本预案的建议。
  (6)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7)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各成员单位和当事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和当事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金融风险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主动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金融监管部门联系。及时报告、反馈有关情况,积极主动参加处置工作,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
  2.2.1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1)对各金融监管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
  (2)视风险程度及时启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行职责防范范围内的事项。
  (3)做好对各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汇总和分析。
  (4)向市政府通报有关信息,重大事件及时上报人行总行和省政府。
  (5)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2.2 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
  (1)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分预案,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督促、指导本系统金融机构制定应急预案。
  (2)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情况。
  (3)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分预案,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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