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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郭 俊 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永生 市气象局局长
      董志平 乌海电业局局长
  三、整治重点
  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运输,食品卫生等行业和领域是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3月10日。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三区政府、重点整治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集中整治活动见到成效。
  第二阶段: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巩固成果阶段,时间为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7〕37号)和《关于印发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7〕45号)文件要求,回头对照排查出的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完毕,是否建立重大隐患整治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否依法予以关闭或停业整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要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源和隐患情况,对危险源进行登记、评估、建档。
  第三阶段:自查、自改、督查阶段,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2008年2月25日。
  各成员单位和企业针对本单位、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危险源自查,对各类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要登记、评估、建档,制定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对重点易燃易爆企业和场所,开展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检查检测。各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检查,要求检查不留死角,不遗漏一户企业,对查出的隐患要按“三定”(确定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原则认真落实整改。市政府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进行二次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第四阶段:专家会诊阶段,时间为2008年2月25日-2008年3月5日。
  市政府组织专家,对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发现的重特大隐患进行评估会诊,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通过专家会诊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是重大隐患仍未消除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或停业停产整改。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为2008年3月5日-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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