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乌海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保证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况下的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市内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切实承担起本辖区粮食安全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第三条 本应急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市范围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情况。
第二章 应急保障
第四条 建立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市政府按照全市三个月的销量建立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并落实具体品种。市发改委、市粮食局负责地方储备粮的合理布局,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等部门做出地方储备粮计划,抓好地方储备粮的落实。
第五条 建立粮食储存、加工和供应体系。市第一、第二粮库作为我市地方储备粮的仓储企业,确保应急粮食的收购、调入、轮换和安全储存;认定一批生产能力强、产品质量好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骨干粮食加工点,确保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认定一批经营状况好、信誉高的骨干粮店或大型超市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确保应急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给。此项工作由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第六条 建立应急粮食调运体系。设立应急粮食调运的"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情况下的粮食运输。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铁路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