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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五、认真落实经费《标准》,切实加强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
  16、确保消防业务经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武警内蒙古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武警内蒙古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试行)>的通知》(内财字〔2005〕503号)精神,进一步拓宽经费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为切实解决消防经费供需矛盾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区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逐步实现“市级财政足额保障、三区财政补充保障、企业单位适当保障”的消防经费供给保障机制,将当地消防部队业务经费、消防器材装备购置经费、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消防专项经费的投入,全面提升消防部队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经费内部稽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制约机制,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7、切实加强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队站、器材装备建设。依据国家《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2008年,要完成全部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任务;特勤中队、普通中队特勤班要完成特种防护装备配备任务。2010年,全市所有执勤消防队(站)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并完成规划队站的建设任务。各区政府要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队站建设,多渠道加大消防装备投入的力度,着力提高工业园区的消防保障能力。
  18、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依托“金盾工程”加强消防应急指挥网络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与公安各警种互通互联。2007年-2008年,要建立全市灭火救援现场图像、数据传输调度指挥系统,以适应复杂情况下指挥灭火、救援的通讯需求,并将重点单位固定消防监控系统纳入全市消防指挥系统;2008年,要配齐消防监督主要检查设备;2007年-2010年基层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逐步配齐消防监督检查和火场勘查仪器。
  六、强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9、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救援演练。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确保学生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知识学习。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村镇、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知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消防宣传科普教育基地,全市所有消防队站全部面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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