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关于加强全区消防队(站)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368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颁布的《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格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通过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消防公益基金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区政府要逐步在各类企业集中地设置小型消防执勤站,购置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政府统一招聘人员,经消防培训合格后上岗。也可按照事业单位编制的方式,在社会和消防部队退伍官兵中招聘优秀官兵和其他技术人才,从事消防执勤和文职工作,力争在2010年我市专职消防人员数量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人数。大力发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村镇义务消防组织,积极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学生、新闻媒体记者等人员为对象的消防志愿者组织。2007年底前,全市30%的社区、街道要建立起由派出所民警、治安协勤、巡防人员组成的消防治安巡查联防队。
15、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的作用。公安消防队伍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人力、技术和物资资源,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抢险救援力量体系;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公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10年以前,自治区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我市要在已建立的内蒙古、宁夏两省六地“区域性消防协作组织”基础上,建设完成乌海市跨区域处置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2007年完成1个消防特勤队建设任务。保证落实配套灾害事故救援专项经费,努力提高全市应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