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政文〔2008〕22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信阳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信政〔2007〕31号),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范围。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我市市级政府全额投资的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含国家、省补助投资)项目均要实行代建制。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联席会议的职责。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全市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讨论决定实行代建的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建委、规划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其中:市发展改革委是代建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局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市规划局、建委负责代建制项目的规划选址、施工许可、施工协调、质量检查等相关事宜;市审计局、监察局对代建制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包括: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将拟代建的项目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并将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代建工作的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对全市代建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当前代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定期汇总代建工作情况;汇总提出需提交联席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确保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符合代建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申报,并配合做好代建项目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