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关于建立我市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关于建立我市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建立我市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确保公路“三乱”行为得到及时查处,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反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2号)和国务院纠风办等5部门印发的《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国纠办发〔2007〕7号),现就建立我市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
(一)职责分工。市纠风办负责全市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减负办负责违规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点的撤并。市治理公路“三乱”办负责全市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查处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指导,直接调查核实重要、疑难、复杂问题,复查复核处理不当的举报。各区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实施和组织协调;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群众直接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投诉举报问题的直接受理、快速查办、答复、情况反馈和监督检查。各区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对受理的反映各有关部门发生的公路“三乱”行为,要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将调查结果报市纠风办。
(二)查处重点。公路“三乱”快速查处的重点是:上路执法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违规上路拦车检查行为;执法不规范行为;由于执收、执法管理行为不当,人为造成的公路交通堵塞,严重影响公路畅通行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违规执法和违规收费、罚款行为;违规设置收费站点、检查站点行为;非上路执法部门、单位、人员非法上路拦车、收费、罚款行为和其他在公路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