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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设十二项制度的通知

  五、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印制、传输,并确定市政府(办公室)和各部门(单位)电子传输文件标准格式。
  六、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由其办公室统一接收、上报电子传输文件,按标准格式印制文头和刻制“电子传输文件专用章”。同时,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并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传输,保证工作时间开机、上机,及时接收、上报文件。
  七、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网和视频会议室的技术运行、设施维护和操作人员培训,保证运行环境畅通。
  八、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档案管理、保密等有关规定,做好电子传输文件的登记、办理、反馈、归档等各项工作。涉密计算机禁止上互联网,确保各类信息安全保密。
  九、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电子文件的处理工作。
  十、市政府召开的政务会议实现视频化,市政府,中宁县、海原县,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乡)要设立专门的视频会议室,并指派经过专业培训的系统管理员进行管理,保证视频网络畅通,充分发挥视频会议室的功能和作用。
  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定期对网络运行期间的有关事项沟通、协调,对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正确使用设备,加强传输设备的管理、维护,加强对电子政务接收流程管理,确保网络畅通,及时接收、下载、打印、呈送、办理电子传输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报告。

  中卫市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

  为了使中卫市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
  (一)信息来源渠道:
  1、中卫日报及其他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
  2、各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信息;
  3、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及政务信息;
  4、市政府的重要活动(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各种会议)、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市政府领导外出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政务活动信息。
  (二)信息采集内容要广泛、真实、可靠,时效性强,有使用价值。
  (三)建立市政府网站信息采集人员与各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员的经常联系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采集上网。
  (四)市政府网站部分栏目可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探索联合共建,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丰富上网信息内容。
  二、信息审核
  (一)市政府网站对外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无密级的政策措施要全部上网。
  (二)市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定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市政府办公室提供的信息,由办公室有关科室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定;各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由信息提供单位负责人审定。
  (三)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2、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3、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4、上网信息是否有政治敏感问题。
  三、信息发布
  (一)市政府网站的信息,由市政府信息中心统一发布。
  (二)市政府信息中心每年对政府网页进行改版,更新栏目,改版方案经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
  (三)市政府网站每天10:00前更新信息内容,重大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随时发布。
  (四)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行动、会议以及市长、副市长重要讲话等在48小时内发布。
  (五)市政府网站每天公布市长信箱办理情况,做到一件不搁。
  (六)市政府各部门如需利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示类信息,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

  中卫市政务大厅“一站限时”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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