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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设十二项制度的通知

  七、每月5日前由市政府秘书长主持召开一次督查督办工作小结会,考评加减分,排定办结率和承办事项总量位次,报市长审批后予以通报。对承办工作排在前3名的单位,提出书面表扬并奖励1分、0.7分和0.5分;对排在后3名的单位提出书面批评。每月将奖罚情况报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纳入全年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兑现。
  八、督办事项有主办单位、又有协办单位的,视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按照7︰3区别奖罚。

  中卫市公务员及其他行政人员素质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素质培训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本制度培训对象为全市公务员(不含厅级领导干部)和其他行政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目标。培养综合素质,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实用技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培训原则。培训工作坚持考学与考用相结合、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用能力提高,注重培训结果运用。
  四、培训内容和计划。以政治理论、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创新能力、职业道德等通用能力培训为主题,坚持用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武装头脑,用各类高、精、新的知识有计划地对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依照《中卫市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培训教育规划》,扎实开展公共法和专业法律法规培训,使全体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适时安排国际形势、经济趋势、城市发展、科技动态等宏观背景知识和公务礼仪、公务诚信、公文写作、政府公关、演讲技巧、管理艺术、应用心理、实用理财等应用技能以及音乐欣赏、健康科学、文学导读、创新思维、艺术鉴赏等提升修养的内容,促使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全面发展。
  五、培训主体。培训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的集中培训方式为主,其他培训为补充。集中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提出意见,分别报市委、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并负责培训考核和管理。部门(单位)内部业务培训由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六、培训方式。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收看电教片等方式开展培训。同时,创新培训模式,加大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与东南沿海省市对口挂职锻炼、到自治区有关厅局委(办)见习锻炼、与县级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力度,实现在工作中开展培训,在培训中提高工作的目标。
  七、培训考核。坚持对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能否按要求参加培训,能否严格遵守培训制度和培训纪律。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能少于12天(72学时)。对积极组织和参加培训并取得优良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剥夺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培训权利的单位负责人和抵制培训、拒不履行培训义务的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凡是有组织的培训,必须进行规范、严格的结业考试,并将考试结果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
  八、培训管理。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制度,分级建立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学习培训档案,详细登记学习培训情况,以备查证。采取考勤签到、学分登记、成绩通报等形式,切实提高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培训的效率和质量。
  九、培训结果运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学习培训考核工作的规定,把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和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培训时间要求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要将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因培训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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