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意见

  (一)加强种薯扩繁供应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实施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体系建设规划,逐步建立三至四级脱毒种薯扩繁供应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层级协调、功能健全的完整网络。支持各脱毒种薯扩繁机构完善设施,提高生产能力,力争原原种扩繁规模到2010年达到3000万粒,2015年达到5000万粒,确保自给有余。以黔西北、黔北等高海拔地区为主,建立各级种薯扩繁基地,逐步扩大基地规模,提高扩繁产量和质量,优化品种和品质结构。加强种薯营销和推广,加快品种更新步伐,提高脱毒薯普及率。
  (二)搞活种薯生产经营机制。坚持政府扶持为主导,巩固种薯公益性生产,实行微利经营,降低种薯成本。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与种薯经营性扩繁,推行种薯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促进种薯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加工企业和商品薯生产企业建立种薯基地,实行从种薯到商品薯到加工产品的一体化经营。大力推行“公司+农户”、专业村等扩繁模式,完善订单生产、借种还薯等运行机制,加强各扩繁层级的有机衔接,优化各生产主体的利益联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扩繁生产用种,引导农民科学留种。
  (三)加强脱毒种薯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把马铃薯脱毒种薯纳入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执行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日常监管、质量抽查和市场准入,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标准、生产规程和质量检验规程,对脱毒种薯生产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加快建设种薯质量检测机构,建立从脱毒苗、微型薯到生产用种的全代系质量监控制度和种薯质量追溯制度。支持种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质量自检,推行企业质量自律。加强种薯检疫工作,依法开展产地检疫、产品检疫和调运检疫。
  四、发展商品生产,提高马铃薯生产的质量效益
  (一)优化商品薯生产布局。依据农业资源区划,适应产品市场需求,大力推进商品薯生产,实现鲜薯周年上市。进一步优化生产区域布局,重点发展低海拔二、三熟区秋冬种早熟菜用薯、中海拔二熟区鲜食薯、高海拔一熟区鲜食加工兼用薯。在南部、东部、北部低热河谷地区,选用早熟菜用型品种,重点发展秋冬季马铃薯生产,鲜薯春季上市;在中部两熟地区,选用中熟鲜食型品种,春播鲜薯夏季上市,秋种鲜薯春节前后上市;在西部、北部等高海拔地区,选用高产鲜食型、高淀粉加工型、饲用型品种,鲜薯秋冬季上市。配合生态畜牧业发展,抓好饲用薯基地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