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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州直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种植基地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州直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种植基地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6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了确保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制定并实施《进出境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境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管理细则》和《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种植基地登记备案制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规定,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口食品和农产品推行了五项质量安全管理举措,即:自2007年9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蔬菜基地的蔬菜不得出口;自2007年10月15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出口;自2007年11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的水果不得出口;自2007年12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的种苗花卉不得出口;自2008年4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加工的其他农产品不得出口。
  目前,州直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种植基地登记备案工作进展相对较慢,为进一步推进州直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种植基地登记备案工作进程,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伊犁州直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种植基地登记备案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抓好果蔬基地备案工作,促进州直外向型农业产业化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州直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稳步增长。
  一、领导机构
  成立伊犁州直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种植基地登记备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吐尔干·皮达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张骏飞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德勒别克   州外经贸局党组书记
      陈舒方     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成 员:白炳伟     州林业局副局长
      叶尔森     州畜牧局副局长
      曲新力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李桂花     州菜篮子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外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阿德勒别克兼任,副主任由陈舒方兼任,办公室成员视工作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就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种植基地登记备案工作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以乡、镇、农场、牧场、各类农业协会和州直外贸企业、出口食品注册企业为主,推行出口基地备案工作,尽快形成出口基地建设规模,为今后农畜产品出口奠定基础。各县市要通过基地登记备案工作,努力推动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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