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建立学生健康监测机制。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质健康测试向社会公告制度,实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公布中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省教育厅定期公布各市和高等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和测试结果。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要组织新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完善学生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8.强化督导和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并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教育评估、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督导。进一步完善教育强县(镇)、体育强县(镇)、示范性等级重点学校及先进单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作为关键性指标纳入评估体系。不能保证体育课时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取消参评教育、体育强县(镇)、示范性等级重点学校和先进单位资格。
19.落实安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完善学校体育设施。体育课程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管理。强化教师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医务监督,严防体育伤害事件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制定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教育、体育、卫生、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的协作机制。各地要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为学校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件解除后顾之忧。
七、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的政策保障措施
20.加强学校体育卫生教师队伍建设。各类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和学校体育课程占总课时10%的比例要求,根据体育课程内涵扩大、工作量增加的实际,逐步配足配强专职体育教师。体育教师教学和指导的体育课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等均应计算工作量,其工作量的计算与计酬应与其他基础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加大对学校体育教学业务骨干和体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鼓励优秀运动员、专业运动教练经过培训后从事学生运动训练和课外活动指导,建立双师型体育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需要,配齐学校卫生健康教育教师和工技人员,对长期从事学校健康教育的教师,可根据有关规定评聘教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