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加强学校卫生工作
13.注重学校健康教育。制定浙江省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学生不良心理干预机制,对存在心理疾患的学生要安排专门的教师进行辅导和帮助。
14.提高学校卫生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把大中小学生列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重点覆盖人群。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中小学要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加强学校卫生的预防和应急机制建设,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努力使学生的传染病、常见病等发(患)病率逐年下降。
15.广泛开展“预防近视、珍爱光明”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视力健康。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生视力健康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切实解决学生视力下降问题。中小学教师和家长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和上网时间。进一步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六、健全有利于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工作机制
16.改进学生评价机制。坚持和完善体育科目测试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条件。中小学要将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体育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中考成绩总分,并逐步提高分量,进一步推行体育课程列入高中毕业学业考试,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