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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育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3.开齐开足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把体育课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在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的同时,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2年级每周必须安排4节体育课,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必须安排3节体育课,高中段学校每周必须安排2节体育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课时集体体育锻炼。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开展课间体育锻炼。高等院校应按国家规定实施体育课时计划,并根据学生锻炼需要,增加体育选修课,把体育课程覆盖到学生全部修业年限,确保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各级各类学校应将体育课、班级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和眼保健操列入日常教学计划和课表,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削减、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

  4.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为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到 2010年,全省所有学校都要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项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要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和高校学生档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学生升学、毕业的重要依据。

  5.规范和完善学生作息制度。遵循青少年生长发育和人体生理活动规律,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应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提出中小学学期、假期安排的指导意见。

  6.做好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活动。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生军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军训制度,开足上好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课目,丰富军训内容,增强军训实效;义务教育阶段要积极开展“少年军校”等活动,进行国防知识教育,通过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养成品格。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

  7.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阳光体育运动计划,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探索适宜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体质状况,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以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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