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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育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育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浙委〔2008〕11号 2008年1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青少年健康素质不断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受追求高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同时,一些学校体育设施和条件相对不足,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受到制约。近年体质健康监测表明,我省青少年体能指标下降、视力不良率偏高、超重和肥胖现象增多的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影响我省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从国家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把青少年体育特别是学校体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青少年的健康素质。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健全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D 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切实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着力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体质得到全面增强。

  二、充分保证青少年体育活动和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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