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向上级部门申请并编制灾后重建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灾后重建项目资金。
财政局:做好救灾救济资金的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救济投入,负责及时安排救灾抢险物资的补助资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保证救灾救济资金及时到位。
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县道、乡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监督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严格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农业局:负责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工作,及时对农业损失调查的评估。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和补种以及转移期间牲畜安置饲料供应工作,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教育局:协助民政救灾部门转移受灾学校,负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外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尽快修复被毁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障灾害现场指挥部与州指挥部通讯联络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做好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地震局:承担州直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伊犁军分区:负责协调驻伊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部队(武警支队):组织武警战士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由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二级响应由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三级响应由救灾指挥部秘书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四级响应由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七、应急反应行动